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6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肅清煙毒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699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永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緝字第3號中華民國94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高明哲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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