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58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賴純慧
法官蔡奇秀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58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賴純慧
法官蔡奇秀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