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原金上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2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麗玉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23號、107年度金重訴字第4、5號、107年度訴字第344、645號、108年度易字第437、889號、108年度訴字第651號、108年度金重訴字第22號、108年度金訴字第70號、109年度易字第23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6、10、11號、109年度訴字第945號、110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110年度訴字第72、520、646、9
56、1057、1081號、110年度易字第65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4525號,106年度偵字第7867號、第12229號、第17462號、第19171號、第19262-19269號、第19306-19308號、第19704號、第20574號、第21037號、第21140號、第21430號、第21707-21711號、第22147-22151號、第22399號、第22550-22551號、第22697-22700號,111年度偵字第3186號;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0586-20593號、第23796號、第25662號,106年度偵續字第475號,106年度調偵字第1450號,107年度偵字第203-205號、第1594-1598號、第1709號、第1711-1719號、第2061號、第2372-2374號、第3477-3479號、第3594號、第3723號、第3908號、第4575號、第5072-5073號、第5075號、第5226-5229號、第5313號、第5484號、第5708號、第6028號、第6173號、第10589號、第15665號、第21260號、第27251號,107年度調偵字第205號,第108年度偵字第11465-11466號、第13620號、第14610號、第16826號、第25080號,109年度偵字第2818號、15082號、27707號、28723號,110年度偵字第1016號、1022號、1503號、第21698-21699號,110年度蒞追字第6號,及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21號、第18824號、第23769號、第25662-25663號,106年度調偵字第539號,106年度偵續字第475號,107年度偵字第204號、第969號、第1598號、第1709-1719號、第3634號、第3908號、第5075號、第6173號、第8156號、第12262號、第13770號、第17092號、第27381號,108年度偵字第2281-2282號、第13309號、第16943號、24021-24022號,109年度偵字第10805號,110年度偵字第29824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21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8824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377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蕭麗玉部分撤銷。
蕭麗玉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被告蕭麗玉因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且依同法第364條,此規定於第二審準用之。查:被告經原審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於民國112年1月19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第二審上訴(112年度上字第50號、112年度請上字第28、36、39、45、50、54、58、63、69、71、74號),繫屬於本院,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1月19日北檢 邦明 112上27字第1129006164號函及其上原審法院收狀戳章可參(本院卷二第383頁)。惟被告於112年4月16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個人除戶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佐(本院卷九第227至229頁),原審未及審酌,自有未合,依上開說明,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予以撤銷改判,並不經言詞辯論,而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吳麗英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