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473號檢察官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台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4號中華民國95年9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康應龍法官趙春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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