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桃簡調字第357號
聲 請 人 環球博彩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元璋
相 對 人 王祥倉 即 晟祥鋁 門窗.
代 理 人 廖振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同法第405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兩造裝潢承包合約書「規管法律及仲裁」條項約定:「關
於本契約成立或效力之一切爭議概以本契約文意為主,雙方
同意以甲方(即聲請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且相對人於101年6月3日具狀陳報上開合意管轄意
旨;又查聲請人之所在地位於台北市○○區○○街○○號11樓
,依上開約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
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桃園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