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小字第11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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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基小字第1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會補助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基小字第1127號原告 成萬益 被告基隆市大貨車駕駛職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蕭金榮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會補助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6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
106年9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再開辯論原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抗辯事由之證據資料,未據原告表示意見)。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書記官陳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