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36號
原告 楊雅筑
被告 陳鉑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3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蕭雅毓
法官張瑞德
法官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36號
原告 楊雅筑
被告 陳鉑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3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蕭雅毓
法官張瑞德
法官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