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小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字第293號

原告 蘇致源

被告 謝振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民事訴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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