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6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6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685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債務人 林福明
林素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拾伍萬參仟玖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九九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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