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6號原告 劉茂杞 被告白立杰
佳泰冷氣空調有限公司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義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26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簡佩珺
法官林雷安法官湯有朋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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