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宣告沒收(98年度聲沒字第5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彈珠戰警電子遊戲機柒臺、IC板柒面、大頭狗椅子壹張、家家酒玩具組壹組、小鋼珠壹佰肆拾顆,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核無不符,應予准許。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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