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1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18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學霖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1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18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學霖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