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753號債權人 賴世偉 債權人 賴建成 債權人 賴奕茹 債權人 陳豪雄 債權人 廖文彬 債權人 趙珮芬 債權人 邱志鴻 債權人 林偉芳 債權人 梁淑娟 債權人 江禎祥 債權人 蘇靖媚 債權人 劉彥伶 債權人 屠璦華 債權人 劉思嫻 債權人 賴泓彰 債權人 姜佳吟 債權人 楊唯鑫 債權人 柯釆伶 債權人 陳嘉欣 前列十九人共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高耀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究為「劉思嫻」抑或「 劉思嫺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