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95號附民原告 林奕佐 附民被告 陳來結
趙致綸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黃琴媛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