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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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0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張明賢 被告 陳寶珍
侯瑞榮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訴訟代理人及被告陳寶珍、侯瑞榮均應到庭。
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書記官火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