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7965號、98年度偵字第645號),由本院合議庭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緩刑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96年4月14日,在其位於屏東縣○○鄉○○路○○○號7樓712室居所,利用其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連線至「http://www.gogobox.com.tw/」網站,以「there530」為帳號申請使用該網站供人免費儲存電磁記錄檔案之服務。其於96年6月間某日,明知如附表所示13部電影,均為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權利人如附表所示,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陳列其重製物,且預見其擅自重製、公開陳列上開視聽著作之電磁記錄檔案於不特定人可點選瀏覽、下載其檔案之網際網路上,足以散布上開視聽著作之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竟仍基於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犯意,接續先從網際網路不詳處下載重製上開視聽著作之電磁記錄檔案,即將之上傳重製於網址為「http://gogobox.com.tw/there530/」之前揭虛擬空間,復以「水藍之舞」帳號,在網址為「http://www.wahas.com」之「維克斯討論區」內之「GB電影下載」項下建立超連結,公開陳列上開視聽著作,使不特定人點選超連結即可下載其儲存於前揭虛擬空間之上開視聽著作電磁記錄檔案重製物。嗣於97年7月19日下午1時13分許,為警循線查獲,自行於同日刪除相關電磁記錄。
二、訊據被告甲○○對上揭事實坦承不諱,復有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維克斯討論區及其GB電影下載項下等網頁畫面列印資料、被告申請帳號there530虛擬空間之使用者資料、中華電信IP使用者資料各1份附卷可稽,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業經公訴檢察官更正起訴法條,本院毋庸再予變更)。被告基於公開陳列之單一犯意,接續下載重製、上傳重製及公開陳列之舉動,時地密接,所侵害法益相同,衡諸社會常情,不能割裂評價,應認係接續之一行為。其重製部分為公開陳列之前階段行為,依法規競合之階段吸收關係,應不另論罪(公訴檢察官同此見解)。被告以上述之一行為,侵害數權利人之財產法益,不能重複評價,為同種想像競合,應從一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一時失慮,侵害如附表所示權利人之著作財產權,確有不該,惟念其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且仍就讀大學四年級,有其學生證影本(含註冊章)在卷可憑,素行尚佳,又本案查無犯罪所得,及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被告前未曾受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緩刑期間屆滿前
6個月,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請靜候地檢署通知),緩刑期間,依法應付保護管束。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
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嘉裕附表┌──┬────────────┬───────┬──────────────┬──┐│編號│中文片名│英文片名│權利人│數量│├──┼────────────┼───────┼──────────────┼──┤│1│料理鼠王│Ratatouille│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神鬼奇航:鬼盜船魔咒│PiratesOfThe│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Caribbean:The││││││CurseOfThe││││││BlackPearl│││├──┼────────────┼───────┼──────────────┼──┤│3│神鬼奇航2:加勒比海盜│PiratesOfThe│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Caribbean:Dead│││├──┼────────────┼───────┼──────────────┼──┤│4│神鬼奇航3:世界的盡頭│PiratesOfThe│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Caribbean:At││││││World's│││├──┼────────────┼───────┼──────────────┼──┤│5│哈利波特5:鳳凰會的密令│HarryPotter│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1││││AndTheOrder││││││OfThePhoenix│││├──┼────────────┼───────┼──────────────┼──┤│6│王牌天神續集│EvanAlmighty│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1│├──┼────────────┼───────┼──────────────┼──┤│7│同床異夢│TheBreak-Up│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1│├──┼────────────┼───────┼──────────────┼──┤│8│好孕臨門│KnockedUp│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1│├──┼────────────┼───────┼──────────────┼──┤│9│髮膠明星夢│Hairspray│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1│├──┼────────────┼───────┼──────────────┼──┤│10│古墓奇兵│LaraCroft:│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Tomb│││├──┼────────────┼───────┼──────────────┼──┤│11│古墓奇兵2│LaraCroft│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TombRaider:││││││TheCradleOf│││├──┼────────────┼───────┼──────────────┼──┤│12│ 史瑞克三 世│ShrekThe│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Third│││├──┼────────────┼───────┼──────────────┼──┤│13│變形金剛│Transformers│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書記官許倬維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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