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5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569號原告 吳志偉 年籍詳卷被告 陳雅娟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陳雅娟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97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法官陳貽明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李如茵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