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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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4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顧樂仁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毛妍懿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書記官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