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307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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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岱怡
被   告 乙○○
      丙○○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張明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鄭玉佩

歷審裁判

  • 臺北簡易庭 97 年度 北簡 字第 30704 號裁定(97.10.09)[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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