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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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77號原告卓家儂被告 劉子睿 (原名怪獸屌 改登宇 國際威)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7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林岷奭法官郭于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得憲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 附民 字第 477 號裁定(111.06.29)【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6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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