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6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612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巷9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4年8月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二百八十七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8月4日至134年8月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相對人於94年8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二百三十九萬元;借款期間自94年8月9日起至114年8月9日止,並約定借款利率採機動利率分段調整,調整方式貸放後24個月內依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百分之0.78按日計算;第25個月起加百分之1.48按日計算,並機動調整。均自借用後以每月為一期,前36期為寬限期,按期付息,自94年8月9日起共分204期,依定額年金平均攤還法,按期攤還本金及利息,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自96年9月9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尚欠本金二百二十八萬四千六百三十三元及自96年9月10日起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截息日起息日之計算說明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12月27日對相對人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朱苑禎┌─────────────────────────────────────────────────────────────┐│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612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市││康朗││五二0│建│││七六點九一│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61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70│東大路三│康朗段52│加強磚造│一層60│二層60││││121.82│││平方公│全部│││││段494巷9│0地號│2層樓房│.91│.91│││││││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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