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1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11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0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秀貞┌───────────────────────────────────────────────────┐│附表:97年度除字第21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360││├──┼───────────────┼──────────────┼────┼───┼────┼───┤│00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8││├──┼───────────────┼──────────────┼────┼───┼────┼───┤│00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0││├──┼───────────────┼──────────────┼────┼───┼────┼───┤│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4││└──┴───────────────┴──────────────┴────┴───┴────┴───┘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書記官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