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54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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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5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5483號聲請人 楊程凱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張益烽 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理由
一、聲請人於民國112年7月13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思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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