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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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3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38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仁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仁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本文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
5款分別定有明文。此雖屬法律上之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亦即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茲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及受刑人對定執行刑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93頁),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陳筱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共6罪)犯罪日期109/08/25、109/08/31、109/08/31109/09/02、109/09/02109/09/01、109/09/01、109/08/30、109/08/30、109/08/30、109/08/3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006號等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027號等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7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85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325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判決日期110/05/04110/08/31110/09/14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629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325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2/09110/10/20110/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18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89號(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09/03、109/09/01、109/08/30、109/08/30、109/08/30109/08/25109/08/2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72號等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72號等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9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804號判決日期110/09/14110/09/14110/12/30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67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80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0/19110/10/19111/02/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89號(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89號(編號3-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33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08/24、109/08/28109/08/26、109/08/24109/09/0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8號等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8號等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判決日期111/02/24111/02/24111/02/2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3/29111/03/29111/03/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25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25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25號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9/08/2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判決日期111/02/2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3/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