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5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八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六八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六八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王鳳儀┌──────────────────────────────────────────────────┐│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八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三六七四─七││1│1000││├─┼───────────────┼──────────────┼────┼───┼────┼───┤│2│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0─三││1│1000││├─┼───────────────┼──────────────┼────┼───┼────┼───┤│3│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五─二││1│1000││├─┼───────────────┼──────────────┼────┼───┼────┼───┤│4│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二─0││1│1000││├─┼───────────────┼──────────────┼────┼───┼────┼───┤│5│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七─九││1│1000││├─┼───────────────┼──────────────┼────┼───┼────┼───┤│6│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三二四三七二─三││1│1000││├─┼───────────────┼──────────────┼────┼───┼────┼───┤│7│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一0一二七─四││1│107││├─┼───────────────┼──────────────┼────┼───┼────┼───┤│8│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0九─七││1│1000││├─┼───────────────┼──────────────┼────┼───┼────┼───┤│9│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四─0││1│1000││├─┼───────────────┼──────────────┼────┼───┼────┼───┤│0│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一─八││1│1000│││1│││││││├─┼───────────────┼──────────────┼────┼───┼────┼───┤│1│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六─七││1│1000│││1│││││││├─┼───────────────┼──────────────┼────┼───┼────┼───┤│2│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一九三五四─0││1│1000│││1│││││││├─┼───────────────┼──────────────┼────┼───┼────┼───┤│3│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七九四四─一││1│931│││1│││││││├─┼───────────────┼──────────────┼────┼───┼────┼───┤│4│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二三七六八─0││1│1000│││1│││││││├─┼───────────────┼──────────────┼────┼───┼────┼───┤│5│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二─七││1│1000│││1│││││││├─┼───────────────┼──────────────┼────┼───┼────┼───┤│6│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九─0││1│1000│││1│││││││├─┼───────────────┼──────────────┼────┼───┼────┼───┤│7│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四─三││1│1000│││1│││││││├─┼───────────────┼──────────────┼────┼───┼────┼───┤│8│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九─二││1│1000│││1│││││││├─┼───────────────┼──────────────┼────┼───┼────┼───┤│9│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二0七─四││1│600│││1│││││││├─┼───────────────┼──────────────┼────┼───┼────┼───┤│0│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三六七五─九││1│1000│││2│││││││├─┼───────────────┼──────────────┼────┼───┼────┼───┤│1│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一─五││1│1000│││2│││││││├─┼───────────────┼──────────────┼────┼───┼────┼───┤│2│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八─八││1│1000│││2│││││││├─┼───────────────┼──────────────┼────┼───┼────┼───┤│3│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三─一││1│1000│││2│││││││├─┼───────────────┼──────────────┼────┼───┼────┼───┤│4│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八─0││1│1000│││2│││││││├─┼───────────────┼──────────────┼────┼───┼────┼───┤│5│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三二七六九0─0││1│1000│││2│││││││├─┼───────────────┼──────────────┼────┼───┼────┼───┤│6│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一二一一七─六││1│518│││2│││││││├─┼───────────────┼──────────────┼────┼───┼────┼───┤│7│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四一四九六─一││1│1000│││2│││││││├─┼───────────────┼──────────────┼────┼───┼────┼───┤│8│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一三─九││1│1000│││2│││││││├─┼───────────────┼──────────────┼────┼───┼────┼───┤│9│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0─六││1│1000│││2│││││││├─┼───────────────┼──────────────┼────┼───┼────┼───┤│0│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七二二五─五││1│1000│││3│││││││├─┼───────────────┼──────────────┼────┼───┼────┼───┤│1│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一0九二六一─一││1│1000│││3│││││││├─┼───────────────┼──────────────┼────┼───┼────┼───┤│2│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六四一三─七││1│151│││3│││││││└─┴───────────────┴──────────────┴────┴───┴────┴───┘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