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86號聲請人 孫亦芸 代理人 何灝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本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江昱昇┌───────────────────────────────────┐│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86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受款人││││││(新臺幣)│││├──┼───┼──────┼───┼──────┼──────┼───┤│001│ 陳忠治 │100年5月25日│未載│2,540,000元│CHNO399805│孫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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