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補字第3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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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消債補字第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補字第375號聲請人甲○○
號2樓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期間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書記官周秋菊~g2;附表:
┌───────────────────────────┐│㈠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陳明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或現仍持續履約││中,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㈢重新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所得及收││入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聲請前2年(即自95年9月至││97年8月,合計24個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並重新依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㈣聲請人如有配偶,應提出配偶之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其95年、96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㈤土地及建物最新登記謄本(須含他項權利部),及該不動產││市價之證明文件。│├───────────────────────────┤│㈥房屋貸款繳息清單(含土地銀行及上海銀行)。│├───────────────────────────┤│㈦記載完全之債權人清冊:應表明擔保標的物即不動產之價值││(市價),及債權銀行(含土地銀行及上海銀行)實行抵押││權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並重新依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㈧聲請人提出之切結書及證明書所敍及聲請人名下之現代汽車││,2005年份,非切結人(即聲請人)所有,實際購買人為(││案外人) 李淑鈴 ,係以聲請人之名義購買並「設定抵押」,││每月之清償金額由李淑鈴負責等語;惟依卷附慶豐銀行撥款││通知單係註記「消綜貸無擔保」,請聲請人說明上開汽車究││竟有無設定抵押?又與債權人清冊所示慶豐銀行之債權額新││臺幣26萬元是否為同一債權?│├───────────────────────────┤│㈨案外人李淑鈴應列入「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並依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㈩釋明目前從事何種職業及月收入若干元。│├───────────────────────────┤│罹患退化性關節炎之證明文件。│└───────────────────────────┘~i;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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