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中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號原告 賴正倫 被告 鄭淑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5年度中簡字第5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終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芷瑜
法官江彥儀法官陳忠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振鐙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