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74號上訴人 莊林惠霞 訴訟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被上訴人 莊秀琴 訴訟代理人 劉嵐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74號上訴人 莊林惠霞 訴訟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被上訴人 莊秀琴 訴訟代理人 劉嵐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