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86號聲請人銀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招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書記官周子鈺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圓凱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NY-000000112,556,528002圓凱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NY-000000211,481,787003圓凱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NY-000000312,5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