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39號聲請人 廖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莊川億┌─────────────────────────────────────────────┐│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0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