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9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94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柏貿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柏貿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