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聯發國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1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99年度除字第76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金額(新台幣)│本票號碼│備考│├──┼─────────┼──────────┼──────────┼────────┼──┤│001│ 蘇于淳 │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002│蘇于淳│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003│蘇于淳│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004│蘇于淳│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005│蘇于淳│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006│蘇于淳│98年7月27日│30,000元│TH0000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