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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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執消債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福麟 相對人即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對人即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相對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辜𦠜松相對人即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20日所為之裁定,其附表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聲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予以更正。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郭乃綾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期金額│├──────────┼──────┼─────┼──────┤│匯豐(台灣)商業銀行│469864│30.42%│197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18463│7.67%│499│├──────────┼──────┼─────┼──────┤│永豐商業銀行│600180│38.85%│2525│├──────────┼──────┼─────┼──────┤│良京實業公司│356164│23.06%│1499│├──────────┼──────┼─────┼──────┤│債權總額│1,544,671│每期金額│6,500│├──────────┼──────┼─────┼──────┤│清償成數│約30.3%│清償總額│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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