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9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8號原告國防大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 律師被告丙○○
丁○○戊○○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戴見草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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