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菸酒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5號原告中原製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高雄縣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菸酒管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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