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1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9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婉燁
(桃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8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婉燁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婉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編號1至3均為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罪質相似,均係戕害自己身體健康之犯罪,對他人法益尚未造成實質侵害,犯罪時間則分布在106年12月、107年10月間而有差距;編號4至8為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罪,編號9為轉讓禁藥罪,編號10至12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渠等罪質與上開施用毒品罪迥異,係無視我國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而販賣、轉讓毒品(禁藥),進而戕害他人身心健康,且助長施用毒品者犯罪,引起社會治安問題,犯罪所生之危害甚巨;並審酌受刑人其犯施用、販賣、轉讓毒品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上開諸罪多屬相似之施用、販賣、轉讓毒品罪之犯罪類型,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高、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依上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以及如編號2、3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90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4至8經新竹地院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0至12經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等一切情狀,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俞秀美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11日晚上某時許107年10月28日某時許107年10月5日某時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117號新竹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2812號等新竹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28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易字第63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0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00號判決日期107年10月5日108年10月15日108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易字第630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19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1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2月10日109年1月8日109年1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47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21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21號編號2、3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90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5年10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7年12月8日17時03分後當晚之某時許107年11月22日12時許107年8月4日20時4分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19日108年12月19日108年12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44號編號4至8經新竹地院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6日21時5分許107年9月25日12時20分許107年9月10日21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19日108年12月19日108年12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4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4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12號編號4至8經新竹地院108年度訴字第51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轉讓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3日中午12時許106年11月12日凌晨0、1時許106年11月間某日下午5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940號等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940號等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94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31日108年12月31日108年12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9日109年4月9日109年4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97號編號10至12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5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