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簡上字第123號上訴人 袁淑貞 被上訴人 吳麗雲 兼訴訟 梁鴻瑤 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本院101年度雄簡字第2461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02年5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伊為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號8樓之2房屋(下稱系爭8樓房屋)之住戶,而被上訴人為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9樓之1(下稱系爭9樓房屋)之住戶,系爭8樓房屋乃位於系爭9樓房屋之下方。
詎自民國101年2月25日起迄至同年6月26日止(下稱系爭期間),被上訴人持續以製造噪音之方式騷擾伊,致伊罹患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合性情緒特徵之疾病(下稱系爭精神障害),而受有精神上損害約當新臺幣(下同)200,000元之損失,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2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甲○○於原審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被上訴人乙○○則以:系爭8樓房屋係位於伊所有之系爭9樓房屋主臥室下方,惟該主臥室地板為木頭鋪設,且未有椅子,根本無法製造拖重物之聲響,且系爭期間伊與被上訴人甲○○白天上班晚上休息,甚至部分期間至大同醫院照顧其生病住院的母親,是上訴人所稱的噪音非其發出,況上訴人亦曾自摔其門發出噪音而遭致鄰居控訴,則其指訴聲響亦可能係其自己所發出而與伊無關等語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審判決就上訴人之聲明請求為全部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除援用原審之主張及陳述外,另補稱:伊係在系爭8樓房屋之客廳天花板裝設監視錄音器材,伊所錄製之噪音非僅來自其主臥室,還有其他房間,被上訴人辯稱其須照顧生病母親及伊自行製造噪音均不實在,系爭8樓房屋所錄製之所有噪音均來自系爭9樓房屋,被上訴人曾先後於本院96年度雄簡字第190號漏水損害賠償事件、99年度雄簡字1755號噪音損害賠償事件,與伊和解各賠付伊10,000元及15,000元後心有不甘,才會長期製造噪音來報復伊,此等尖銳而大聲之噪音密集且都在夜半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伊亦因此受有精神上之損害,被上訴人即應對伊負損害賠償之責等語。並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2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之上訴則聲明:上訴人之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㈠系爭8樓房屋於101年5月28日、29日31日及6月1日、2日、6日晚間曾有聲響傳出。
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分別為樓上、樓下之住戶。
五、得心證之理由上訴人主張其受有系爭精神障害乙節,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診斷證明書為憑(見原審卷第106頁),以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為教育部評定合格之『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有其精神醫療專業鑑定之背景,是上訴人此部分之主張,固堪信為真實,然就其主張系爭精神障害係被上訴人製造噪音所致云云,則為被上訴人所否認,是本件爭點厥為:㈠系爭期間內之聲響是否為噪音?㈡前揭聲響是否為被上訴人所製造?㈢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所受之系爭障害損害,是否應負賠償之責?㈣上訴人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若干為適當?茲分述如下:
㈠系爭期間內之聲響是否為噪音?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明定,是上訴人主張其係因噪音之干擾而受有精神上之損害賠償,首應視其所指認之聲響是否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而屬情節重大。
⒉上訴人固主張系爭期間內之聲響密集且都在夜半已逾一般人
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而屬噪音無虞云云,然本件經原審命上訴人自其於系爭期間內所錄製之9,500餘則錄音檔內,特定較大聲響之日期及時段後予以勘驗,勘驗結果固有如附表所示之聲響存在,然如編號1至編號11、編號13至編號23及編號
24、25之「叩」的聲音;編號8、18之「轟隆」的聲音;編號12「啪啪啪」之聲響及編號23疑似拉動重物之「咿」聲響,均非巨大,且每次聲響均非相同乙情,有勘驗筆錄附卷可稽(見原審卷第198頁、第199頁),以勘驗時為使兩造能清楚聽聞光碟之內容,莫不將音量開啟至最大值,於此尚且僅能聽見非屬巨大之聲響,則如附表所示之聲響是否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而屬情節重大,或僅係上訴人個人情感上所無法忍受者,顯非無疑,另參以上訴人所特定屬較大聲響編號12「啪啪啪」聲,猶僅與同時收錄之鳥鳴聲相當,益徵該聲響之輕微,以上訴人主觀上自認較巨大之聲響尚且如此,更遑論其他上訴人未列入較大聲響範疇內者,是上訴人主張系爭期間所傳出之聲響均已達妨害其精神健康情節重大者,與一般人所認為不能容忍之噪音標準表尚有差距,此是否得認為噪音已有可議。
㈡前揭聲響是否為被上訴人所製造?
1.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為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所明定。是民事訴訟如係由上訴人主張權利者,應先由上訴人負舉證之責,若上訴人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上訴人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上訴人之請求。
2.又本件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應為其所製造之聲響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依首揭說明,即應由上訴人先就系爭期間內之聲響係被上訴人所肇致乙節先負舉證之責。對此,上訴人固持其在系爭8樓房屋之客廳天花板裝設監視錄音器材所側錄之影音紀錄為其論據,然該影音資料原僅能證明於系爭期間內曾有聲響存在,惟審酌聲音傳導之物理原則,其傳遞之媒介、方式多端,除直接碰撞所生之聲響外,遠端製造之聲響亦不乏透過空氣、固體傳導者,尤其在夜闌人靜之際,此等透過空氣、牆垣傳導而至之聲響更非罕見,是徒憑此光碟之內容,尚本不足以特定該聲響之來源即係天花板上方之系爭9樓房屋,況物理原則中尚有所謂「水鎚效應(WATERHAMMER)」者,即係當管線中之流體流動時,若閥門突然關閉使之突然停止,則動能轉變為彈性能,在管線中來回振動,直到能量因磨擦受阻而停止,而此物理現象亦甚可能出現在現代大樓牆垣內包覆之水管中,而在水管中的流體(如自來水)流動時造成水管的震動,水管的振動就很容易撞擊到管道間的牆壁,發出類似碰撞(諸如叩、啪)或拖曳重物之聲響,是上訴人夜半聽聞之拋擊聲及拖曳聲,亦未必然果係被上訴人所製造,則上訴人主張其所錄製之聲響均係被上訴人所發出者尚難採憑。至上訴人雖以被上訴人曾在99年度雄簡字1755號噪音損害賠償事件以15,000元與其達成和解,足見被上訴人自承聲響係其所製造,且其必係因此心有不甘才會長期製造噪音來報復云云,惟和解係訴訟外之紛爭解決途徑,當事人願意達成和解原因、動機不一而足,為減省訴訟可能支出之勞費或維持相鄰關係和睦者所在多有,從而僅憑被上訴人曾與上訴人在其他噪音事件達成和解,尚難推論被上訴人先前即有製造噪音之素行,更不足以證明系爭期間之聲響亦係被上訴人所製造,而上訴人迄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前復未提出可行之證據方法以資證明被上訴人確有於系爭期間內製造聲響之情事,則依首揭之說明,上訴人既先不能舉證證明聲響確係被上訴人所肇致,縱上訴人主張其係因該聲響受有系爭精神障害,此亦無從令被上訴人負損害賠償之責。又上訴人固另提出其於系爭期間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就診之資料,證明其曾確有因樓上製造噪音而受有系爭精神障害云云,然細譯其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僅記載「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和性情緒特徵,病患因為超過一年以上的睡眠障礙,於民國99年1月22日至本院門診初次就診」等語(見原審卷第106頁),核該診斷證明書所示,僅表明其現有病徵及其睡眠障礙之紀錄,而產生睡眠障礙之原因多端,生理或心理之病灶不一而足,則其受有系爭精神障害之原因仍屬不明,要難僅憑該診斷證明書即得遽認被上訴人果有於系爭期間製造聲響妨害上訴人之睡眠。至上訴人雖聲請本院現場履勘,欲證明聲響均係源自系爭9樓房屋云云,惟上訴人所指訴之系爭期間現場境況,究竟如何已不可查知,則各該聲響之來源實已無從透過現場履勘予以追溯,縱假定現場境況完全相符,則究竟需使用何等器物、以何方式製造聲響亦屬不明,是上訴人此部分之聲請既無法佐憑其待證事實,自無調查之必要,故就此部分自毋庸再予履勘,附此敘明。
㈢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所受之系爭障害損害,是否應負賠償之
責?上訴人既不能證明系爭期間內之聲響均係被上訴人所造成,且各該聲響是否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又非無疑,自無從認定被上訴人有何不法侵權行為可言,則被上訴人即不負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㈣被上訴人既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則爭點㈣得請求之
精神慰撫金以若干為適當?即無再為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綜上所述,上訴人既未能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有製造聲響以侵害其居家安寧之人格法益行為,則其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200,000元及其利息,均無理由,原審因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9條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宏欽
法官黃宣撫法官謝宗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書記官李祥銘附表
┌──┬──────┬─────┬─────┬─────┐│編號│日期│時間│檔案名稱│勘驗結果│├──┼──────┼─────┼─────┼─────┤│1│101年6月1日│03:07:37│00000000_0│03:07:46││││至│30737.irf│發出一聲叩││││03:07:57││的聲響。│├──┼──────┼─────┼─────┼─────┤│2│101年6月1日│03:15:46│00000000_0│03:15:55││││至│31546.irf│發出一聲叩││││03:16:06││的聲響。│├──┼──────┼─────┼─────┼─────┤│3│101年6月1日│03:32:57│00000000_0│03:33:06││││至│33257.irf│發出一聲叩││││03:33:17││的聲響。│├──┼──────┼─────┼─────┼─────┤│4│101年6月1日│03:36:15│00000000_0│03:36:24││││至│33615.irf│發出一聲叩││││03:36:35││的聲響。│├──┼──────┼─────┼─────┼─────┤│5│101年6月1日│03:39:16│00000000_0│03:39:25││││至│33916.irf│發出一聲叩││││03:39:36││的聲響。│├──┼──────┼─────┼─────┼─────┤│6│101年6月1日│03:47:35│00000000_0│03:47:44││││至│34735.irf│發出一聲叩││││03:47:55││的聲響。│├──┼──────┼─────┼─────┼─────┤│7│101年6月1日│03:49:31│00000000_0│03:49:40││││至│34931.irf│發出一聲叩││││03:49:51││的聲響。│├──┼──────┼─────┼─────┼─────┤│8│101年6月1日│03:53:23│00000000_0│持續有些許││││至│35323.irf│的轟隆之聲││││03:53:43││響,其中於││││││03:53:││││││33有一聲叩││││││的聲響。│├──┼──────┼─────┼─────┼─────┤│9│101年6月1日│03:58:46│00000000_0│03:58:55││││至│35846.irf│發出一聲叩││││03:59:06││的聲響。│├──┼──────┼─────┼─────┼─────┤│10│101年6月1日│04:38:36│00000000_0│04:38:46││││至│43836.irf│發出一聲叩││││04:38:56││的聲響。│├──┼──────┼─────┼─────┼─────┤│11│101年6月1日│04:42:32│00000000_0│04:42:41││││至│44232.irf│發出一聲叩││││04:42:52││的聲響。│├──┼──────┼─────┼─────┼─────┤││101年6月1日│05:32:09│00000000_0│持續有「啪││12││至│53209.irf│啪啪」的聲││││05:32:29││響與鳥叫聲││││││。│├──┼──────┼─────┼─────┼─────┤│13│101年6月2日│00:04:20│00000000_0│00:04:29││││至│00420.irf│發出一聲叩││││00:04:40││的聲響。│├──┼──────┼─────┼─────┼─────┤│14│101年6月2日│01:12:09│00000000_0│01:12:18││││至│11209.irf│發出一聲叩││││01:12:29││的聲響。│├──┼──────┼─────┼─────┼─────┤│15│101年6月2日│01:48:37│00000000_0│01:48:45││││至│14837.irf│發出一聲叩││││01:48:57││的聲響。│├──┼──────┼─────┼─────┼─────┤│16│101年6月2日│01:52:16│00000000_0│01:52:25││││至│15216.irf│發出一聲叩││││01:52:36││的聲響。│├──┼──────┼─────┼─────┼─────┤│17│101年6月2日│01:56:20│00000000_0│01:56:29││││至│15620.irf│發出一聲叩││││01:56:40││的聲響。│├──┼──────┼─────┼─────┼─────┤│18│101年6月6日│00:22:29│00000000_0│持續有細微││││至│02229.irf│的「轟轟轟││││00:22:49││」之聲響,││││││其中於00:││││││22:39有││││││一聲碰撞聲││││││響。│├──┼──────┼─────┼─────┼─────┤│19│101年6月6日│01:17:30│00000000_0│01:17:39││││至│11730.irf│發出一聲叩││││01:17:50││的聲響。│├──┼──────┼─────┼─────┼─────┤│20│101年6月6日│01:26:19│00000000_0│01:26:28││││至│12619.irf│發出一聲叩││││01:26:39││的聲響。│├──┼──────┼─────┼─────┼─────┤│21│101年6月6日│01:56:10│00000000_0│01:56:19││││至│15610.irf│發出一聲叩││││01:56:30││的聲響。││││││01:56:24││││││發出一聲叩││││││的聲響。│├──┼──────┼─────┼─────┼─────┤│22│101年6月6日│02:04:34│00000000_0│02:04:44││││至│20434.irf│發出一聲叩││││02:04:59││的聲響。││││││02:04:52││││││發出一聲叩││││││的聲響。││││││02:04:57││││││發出一聲叩││││││的聲響。│├──┼──────┼─────┼─────┼─────┤│23│101年6月6日│02:11:43│00000000_0│02:11:52││││至│21143.irf│有類似拉動││││02:12:03││重物之「咿││││││」聲響一聲││││││。││││││02:11:55││││││有類似拉動││││││重物之「咿││││││」聲響一聲││││││。│├──┼──────┼─────┼─────┼─────┤│24│101年6月6日│02:23:02│00000000_0│02:23:11││││至│22302.irf│發出一聲叩││││02:23:22││的聲響。││││││02:23:13││││││發出一聲叩││││││的聲響。│├──┼──────┼─────┼─────┼─────┤│25│101年6月6日│02:28:25│00000000_0│02:28:34││││至│22825.irf│發出一聲叩││││02:28:45││的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