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監宣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監宣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監宣字第600號聲請人 陳智勇 相對人 陳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茶間 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陳茶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2年1月18日死亡,此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譚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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