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智易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智易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智易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淑達
江惠貞共同選任辯護人陳河泉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大鈞
法官徐漢堂法官曾煒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欣怡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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