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除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聲請人成泰裝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一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書記官陳美月┌──────────────────────────────────────────────────┐│附表:96年度審除字第47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協大報關有限│台灣銀行苓│000000000000│303,729元│96年1月13日│AA0000000││││公司│雅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