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499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冠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9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冠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蔡冠暐因犯毀損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嶽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書記官呂聖儀附表: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蔡冠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妨害自由毀損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10日犯罪日期109年3月6日109年10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76號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12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緝字第6號110年度簡字第2264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20日110年6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易緝字第6號110年度簡字第2264號確定日期110年9月22日110年7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64號(尚未執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7038號(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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