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3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3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3604號
98年度審訴字第36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另案在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8年10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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