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996號原告 施錦雯 (住居所詳卷)被告 蔡賢 祐上列被告因108年度訴字第1925號家庭暴力之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彭國能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