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7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776號聲請人 謝瑪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玉瓊附表:112年度除字第7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39442-21100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54733-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