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6號聲請人 林永宏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書記 官卓怡芳 附表:
┌───────────────┬───────┬────┐│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94ND-00000000至00000000│12│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