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告莎三西里
提搭汪三西里提帝翁拉達三西里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RattikanButsadee(拉蒂干三西里)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汪廷諭 律師被告KANSUEPIYA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2年度訴字第65號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楊麗文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書記官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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