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簡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20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周天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周金榜 等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5月5日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萬9,2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書記官許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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