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813號聲請人 徐元青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范瑞娥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聲請狀訴訟標的所載與聲請金額不一致)?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813號聲請人 徐元青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范瑞娥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聲請狀訴訟標的所載與聲請金額不一致)?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