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一凱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4676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秀貞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